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202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29 16:43来源:字号:【大】【中】【小】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主要职能为保护整修遗址,建设遗址公园,服务于爱国主义教育和文化旅游事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内设科室构成

2024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即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内设科室29个,具体科室有:办公室、党建工作科、纪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法务办公室、宣传科、公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工青妇办公室、文物考古研究中心、工程监督科、遗址展览规划科、园林生态科、基础设施科、圆明园研究院、文化创意产业科、信息中心、教育培训科、保卫科、后勤科、绮春园管理部、长春园管理部、圆明园管理部、花卉基地、经营管理科、圆明园博物馆、票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4283.08万元,比上年减少7919.42万元,下降23.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283.08万元,比上年减少7919.42万元,下降23.1%

1.财政拨款收入26447.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7.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47.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7.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7275.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1.22%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5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3%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283.08万元,比上年减少7919.42万元,下降23.1%,其中:基本支出26267.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62%;项目支出8015.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447.72万元,比上年减少7930.11万元,下降29.98%。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人员数量减少,工资纳入规范,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47.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科学技术支出72.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47.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0.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15%;卫生健康支出1,336.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5%;城乡社区支出2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2.45万元,2024年度决算7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2.45万元,2024年度决算7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按实际需求支出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9,575.53万元,2024年度决算20,74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9%。其中:

“文化和旅游”2024年度年初预算19,575.53万元,2024年度决算20,74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9%。主要原因:按实际需求支出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4,022.82万元,2024年度决算4,27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4,022.82万元,2024年度决算4,27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6%。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数量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449.82万元,2024年度决算133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1,449.82万元,2024年度决算133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9%。主要原因:人员数量减少,工资纳入规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992.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27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6.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6.27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6.27万元。主要原因:执行招商引资工作任务;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3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2.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3.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50.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8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2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31日,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主管)共有车辆1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0.文物(类)历史名城与古迹(款):反映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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