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导览器运营项目竞招公示

发布时间:2015-01-20 13:58来源:字号:【大】【中】【小】

为进一步提高圆明园遗址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的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圆明园管理处拟就“圆明园导览器运营项目”进行公开竞招,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圆明园导览器运营项目     

二、经营区域:圆明园遗址公园内。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5  1   28  日下午16:30(北京时

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四、竞招办法:本项目为有低价竞招,综合考虑价格与技术因素,确定最终中标者。竞招底价为:人民币350000 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五、报名单位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应在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以及约定的具体经营项目内从事经营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竞招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圆明园管理处正式职工本人不得参与竞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招。

11、中标后经营期限为一年。

六、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竞招小组。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

2报名单位需由法人或法人指定授权代表参加竞招,法人授权代表参加竞招的,应提前三天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到竞招小组。

3、报名单位应书面声明本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报名单位竞招前需以现金的形式缴纳 2000元(贰仟元)预约保证金。竞招结束后,未中标单位预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单位预约保证金在其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缴清承包金和相关费用后如数退还,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预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各报名单位应理性竞招,不得恶意抬高标价、不得串通竞价,一经发现取消竞招资格,在揭标以后签订协议前,倘若发现中标单位在竞招时有串标或操纵某个项目、有社会劣迹的、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五年内不得参与公园的竞招活动。

七、中标权限和责任:

1、中标单位具有一年经营权,协议签订一年。

2、中标单位在收到竞招小组通知后,十日内一次性缴清承包金和相关费用,签订承包协议(合同)和相关责任书,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清承包金和有关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风险抵押金。

4、中标单位在园内从事经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园的规定,服从公园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如在承包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园规定,给公园或第三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5、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界定经营区域、经营项目进行合法经营,不得擅自超区域、超范围经营,如有上述行为,公园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承包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5129日下午1330

地点:圆明园管理处多功能厅。请各报名单位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九、咨询: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圆明园管理处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  100084

电  话:010-62618213

传  真:010-62543673

联 系 人:陈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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