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南门停车场竞价公示

发布时间:2014-12-16 13:45来源:字号:【大】【中】【小】

  为进一步提高圆明园遗址公园停车场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广大来园游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公园南门停车场向社会公开竞价,现将相关竞价事宜公示如下:
一、位置
1、圆明园南门停车场
二、竞价底价
1、 南门停车场底价:35万元 (人民币)  
三、竞价单位条件:
1、竞价单位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在北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园内正式职工不得参与竞价。
5、中标后经营期限为一年。
四、竞价要求
为了更好地为来园游客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南门停车场服务人员应不少于7人。
1、竞价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到竞价小组。
2、竞价单位需由法人或法人指定授权代表参加竞标,法人授权代表参加竞价的,现场竞价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到竞价工作小组。
3、竞价单位应书面声明本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竞价单位竞价前需以现金的形式缴纳预竞价停车场标底5%的预约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中标人预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人预约保证金在其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缴清承包金和相关费用后如数退还,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预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各竞价单位应理性竞价,不得恶意抬高标价、不得串通竞价,一经发现取消竞价资格,在揭标以后签订协议前,倘若发现中标人在竞价时有串标或操纵某个项目、有社会劣迹的、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五年内不得参与公园的任何竞价活动。
五、中标权限和责任
1、中标单位具有该停车场一年的经营权,协议签订一年。
2、中标单位在收到工作小组通知后,十日内一次性交清承包金和相关费用,签订承包协议(合同)和相关责任书,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清承包金和有关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性缴纳5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4、中标单位在从事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园的规定,服从公园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如在承包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园规定,给公园或第三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5、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界定区域进行合法管理,不得擅自超区域停放,严禁将停车场转租,如有上述行为,公园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承包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公园如有大型活动需临时占用停车场,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公园管理方。
六、公示期: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2日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示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前,每日早8:30至晚16:00,地点:圆明园票务中心。报名时按竞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电话:62616375
八、竞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竞价时间初定为2014年12月24日上午9:00地点:圆明园管理处多功能厅,采取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竞价单位应不低于3家,否则按流标处理。

                                                                                       圆明园管理处票务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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