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关于虚拟数字藏品发行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2-04-20 09:57来源:字号:【大】【中】【小】

鉴于我单位于近日在个别网络平台发现有以“圆明园虚拟数字藏品”等名义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现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截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开发“圆明园虚拟数字藏品”相关业务,任何平台上以“圆明园虚拟数字藏品”等名义销售、宣传、推广的产品及因产品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我单位无关。

如未来我单位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发行相关“圆明园数字藏品”的,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圆明园遗址公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信息。

特此声明!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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