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管理处将于近期举办第二十届荷花节,为广大游客提供良好的春季休闲和假日游玩的自然环境。为了更好地烘托游园气氛、方便游客游览,园内将安放主题背景、导览图、道旗、指路牌等物料设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圆明园管理处研究决定,拟将公园踏青节物料的制作、安装及拆卸打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招标事宜公示如下:
圆明园第二十届荷花节物料
(一)位置和面积:圆明园公园内
(二)使用时间:6月20日—8月20日
(三)项目内容:主题背景板、导览图、指示牌、文化展示牌、舞台背景布、道旗等物料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拆卸(具体物料信息见附件清单)
(四)竞标单位条件:
1、竞标单位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2、竞标单位应在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以及公示的具体经营项目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
5、公园正式职工不得参与竞标。
6、中标后经营期限为,中标后禁止转让、分包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方经营。
(五)竞标要求
1、竞标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已完成的项目案例,交招标小组备案审查。
2、竞标单位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表参加现场竞标,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现场竞标的,应提前三天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交到招标工作小组备案。
3、参加的竞标单位应书面声明本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行。
4、竞标单位现场竞标前3日内需以现金的形式缴纳标底的5%作为竞价保证金。竞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单位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其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缴清承包经营费和相关费用后如数退还;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有关费用或未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各竞标单位应理性竞标,不得恶意竞标、不得串通竞标,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在揭标以后签订协议前,倘若发现中标单位在竞标时有串标或操纵某个项目、有社会劣迹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五年内不得参与公园的竞标活动。
(六)中标权限和责任
1、中标单位具有圆明园第二十届荷花节物料的承包权。
2、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小组通知后,十日内签订合同和相关责任书。
3、中标单位在园内从事制作安装相关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园的规定,服从公园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如在承包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园规定,对公园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且园方有权根据违法违约程度单方面解除协议。
(七)公示期
本招标公示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6月4日至6月10日。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招标公示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每工作日早8:30至晚16:00,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宣传科办公室。报名时按竞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10-62625989
(九)报名单位资质审核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工作小组将对各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报名单位资质及报名单位的信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现场竞标,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竞标资格。
(十)招标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采取现场公开招标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