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景德镇瓷器明清时期独得帝王的青睐,因此景德镇也成为皇家指定的瓷器烧制厂。最主要的原因是景德镇“水土宜陶”,制瓷条件得天独厚。景德镇附近高岭村出产的土洁白细腻,是烧制瓷器的理想原料。景德镇的东北部属于黄山余脉,林木茂盛,为烧瓷提供了充足的燃料。流经景德镇的昌江,既可以淘洗瓷土,也为瓷器外运提供了水路便利。景德镇还是瓷匠的大本营,千百年来,战乱迫使北方窑工一批一批地南迁景德镇,使这里成为制瓷业能工巧匠的聚集地。
景德镇官窑每年要为皇帝烧造许多瓷器。督窑官唐英在雍正十三年(1735)奏报,每年秋冬两季向皇宫上交瓷器总共600多桶,这些都是精心挑选出来的上好瓷器。乾隆六年(1741)共烧过瓷器胚胎42700多件。咸丰年间,由于太平天国起义,一年只烧造几百件。同治七年(1868),景德镇官窑为同治帝大婚烧制瓷器120桶,计7294件。
瓷器在烧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损坏。乾隆十二年(1747),管理内务府的庄亲王允禄在奏折里说,按以往定例,烧造瓷器损坏三成以上,要由督窑官赔补,三成以下的不追究责任。他认为这个规定太宽,经他奏请,从这一年开始,改为瓷器烧造损坏两成以上就要赔补。
以往有一种说法,官窑烧造出来的次等瓷器,都砸碎销毁了。实际情况怎样呢?明代中期以前确是如此,官窑稍差些的瓷器,皇帝不想用,别人也不能用,都砸碎销毁了。所以后来在景德镇的窑址附近能发现埋有成堆的明代官窑瓷片。但从明朝中期之后,官窑烧造出来的次等瓷器就不砸了,而是进行变卖。
档案记载,雍正十三年(1735),督窑官唐英在向皇宫上交19000余件上等瓷器的同时,还有7万多件落选的次等瓷器也一起送往京师,“以备赏用”。庄亲王允禄在奏折里说,次色瓷器虽有瑕疵,但在民间也算是上好的美器,因此按惯例变价处理。乾隆六年(1741)以前,景德镇官窑的次等瓷器,都要送到京师,或是皇帝用来赏赐,或由内务府的瓷库变卖处理。由于把几百桶的瓷器运到京师还要花一大笔包装费、运输费,乾隆六年以后,次等瓷器就在景德镇当地直接处理了。但不管在哪里变卖,这笔钱都要揣入皇帝的腰包,交到内务府的银库里去。
圆明园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