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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遗址的遗产价值与申遗构想

  

阙维民

  

  圆明园遗址是1988年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属中国国家级的历史文化遗产。自1980年以来,关于圆明园遗址保护的问题,已出现了多次学术争议,在圆明园遗址的整治管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现存问题。来自历史、文物、地理、城规、古建、园林、景观、生态、环境、水利、艺术等各学科各专业研究领域的学者,多以各自的学术背景为基础,没有统一的对话基准,往往各说各理,很少有学者从世界遗产保护的法规意识角度进行探讨。本文即以世界遗产保护法规为据,阐述圆明园遗址保护的学术争议、现存问题与申遗构想。

  一、圆明园遗址保护的四次争议

  迄今为止,关于圆明园遗址整治、保护与利用的争议,有些已经平息,有些还在延续,按时间顺序,依次有:

  1.圆明园遗址的清理整治与保持废墟之争。争议时间在1980年至1988年,争议焦点是要不要整治与利用圆明园遗址。

  1980年10月18日,由宋庆龄等1583名各界人士联名发表了《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随后有学者提出了“整修大可不必”,整修“应该有所选择”,“把眼光放远一点”等异议。但这些异议,很快就被异议之异议淹没,这场争议也以中国圆明园学会的正式成立(1984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圆明园遗址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圆明园遗址公园初具规模、正式向社会售票开放(1988年6月29日)而结束。

  2.圆明园遗址的部分整修与维持残园之争。争议时间分为1995—2000年与2003—2004年两个阶段,争议焦点是要不要整修圆明园遗址(第一阶段)与圆明园遗址的生态保护(第二阶段)。

  随着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开放以及遗址整治的深入,有学者于1995年起接连发表了保留废墟美,“遗址就是遗址,废墟有废墟的美”,“记住国耻的最好办法,就是保留现在的原貌”,“残园圆明园”等议论,在受到主张整修的学者的力辩后,又于2003年在重复强调废墟之美、残园之真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保护的观念,也受到了驳辩。

  这场争议以《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1999年5月)以及北京市政府的审查批准(2000年8月1日)与国家文物局的批复(2000年9月29日)告一段落,然后迅速转为圆明园遗址的防渗措施之争。

  3.圆明园遗址的防渗措施与保护生态之争。争议时间在2005年3月至7月。争议焦点是圆明园遗址水域的防渗措施。

  2005年3月28日,张春正在人民网发文,惊呼圆明园遗址公园内的防渗工程是一场生态灾难,迅速引发了多家媒体竞相报道影响波及全国的圆明园遗址公园生态环境评价事件。4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致函圆明园管理处《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与会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6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受理了圆明园管理处提交的、由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7月5日上网公布,7月7日批复。

  这场争议似乎以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进行整改而结束,但防渗措施的讨论仍然在延续。有学者强调要“多种手段综合整治圆明园防渗工程”,要从全局观点看圆明园防渗工程,有学者提出了实现圆明园遗址公园可持续保护利用的三条途径,有学者探讨了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水文地质条件,认为“北京市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导致了对水资源的严重依赖,尤其是对地下水资源的依赖,占到总用水量的71%。……北京市的地下水已经严重超采,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抑制了节水技术的贡献,水资源状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北京市地下水的开采量急剧增长,其地下水开采量从1961年的5.2×108m3/a猛增到现今的25.6×108m3/a。年均超采量达一亿多立方米,到2000年平原区地下水资源累积亏损量达57.04×108m3,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了大面积的地下水降落漏斗,降落漏斗面积达到1900km2”。“工农业发展和人口总数的增长,使得海淀区用水总量成倍增加,1955年总用水量不到0.1亿m3,而2005年用水总量高达3.08亿m3,用水总量增加30多倍。用水总量的增加,使得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海淀区大量开采地下水,1980~2005年海淀区地下水采补平衡后总计亏损9.83亿m3。地下水位1980~2006年下降24.4m,每年平均下降0.94m,地下水位的下降导致冲洪积扇溢出带控制的溢出泉泉水出流量逐个断流”。学科研究的结果是,必须采取防渗措施,但也有学者告诫,要科学防渗,不要盲目在湖底堆粘土。

  4.圆明园的异地重建与反对复建之争。争议时间从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争议焦点是圆明园能否在异地重建。

  2006年元月1日,浙江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横店集团)邀请了北京与浙江的相关专家考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并举行座谈会,9月,正式对外宣布,将筹资200亿人民币、耗时5年在浙江横店重建一座圆明园,旋即引发热议,支持与反对意见的争执不相上下。2008年2月19日,横店圆明新园工程在一片争议声中正式启动,一年之余,即因项目违规用地而于2009年4月9日被国土资源部叫停。

  计划异地重建的圆明园,除浙江横店圆明园外,尚有已经建成的广东珠海圆明新园与被指骗局而中止的辽宁沈阳圆明园,此外还有网上的虚拟圆明园,无论建成与否,均未出现全国性的争议。

  除上述四项争议外,从2008年7月始,又出现了潜在的第五次争议,即圆明园遗址的申报世遗与产业文化之争。这是圆明园遗址保护争议的焦点之焦点。如果圆明园遗址申遗动议付诸实施,必然要触动现行的某些管理行为,必然要否定和调整已经实施的、阻止或中止即将实施或酝酿实施的某些产业文化工程项目。虽然争议仍处于潜在状态,但已实质性地显露出来。

  二、圆明园遗址保护的现存问题

  圆明园遗址保护的现存问题,无论是遗址公园的园内规划还是园外环境,主要是与世界遗产保护标准不相符合的问题。

  1.圆明园遗址保护尚无遗产保护规划

  圆明园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至今没有一份遗产保护规划。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编制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于2000年8月1日得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审查批准,经北京市文物局上报(《关于上报〈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方案的请示》),国家文物局于2000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对〈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批复》并提出了部分调整意见。但这份规划的“规划依据”没有明确列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法规,实际上是一份特殊的公园规划,虽然有条款涉及了遗址保护,但不能替代遗址保护规划。

  2.圆明园遗址整治缺乏世遗法规依据

  由于没有遗产保护规划,已经实施完成的圆明园遗址整治工程缺乏世界遗产法规依据,出现了一些不符合世界遗产保护法规的现象,如2004年圆明园九州景区的整治工程,是一项公园景观整治工程,而非遗址保护工程,一些遗址的基础因此被改造移动,失去了遗址的原始遗存信息,丧失了遗产的真实性。又如长春园内的云容水态,采用当时尚未采用的建材,重建成钢筋构架大玻璃房;云容水态之东复建的平梁石长桥,弃置原地遗存的原有桥梁的石构建材,而全部采用新建材,成为仿古石桥,均失去了遗址的原真性。

  3.圆明园遗址四周丧失缓冲保护范围

  根据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法规,除遗产核心保护地外,还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区,即不仅要保护遗产核心地,还要控制与维护遗产地的周边环境,以便能更好地保护遗产地。但圆明园遗址公园除其西界外有圆明园西路作隔离带外,南、北、东三界的外部环境均无缓冲保护范围。

  圆明园遗址公园南界外的青龙桥街道福缘门社区,在原升平署西南角的围墙内外,被堆搭石块成阶,人可随意翻墙,直接出入圆明园;九州景区长春仙馆正南围墙外的一亩园社区,有数幢近年来新建供出租的四层楼房,与圆明园遗址公园围墙仅隔数米距离,有碍遗址公园的视野景观。

  圆明园遗址公园之北的箭道北墙之外与北五环路之间,以北大门为界,东段是环境脏乱差的外来户租住区,围墙上原有的铁丝网已被全部破坏,租住者搭梯即可自由出入园内,箭道已成为租住者游玩的乐园;西段有小道,往西可从肖家河立交桥下出入。在圆明园西北角紫碧山房之北的箭道墙内外,被人堆石搭阶成为自由出入的通道口。长春园西洋楼景区之北围墙之外的胡同东段南侧,直接以圆明园围墙搭建了一批民居;万春园东墙外南段,是水磨村的水磨西后街,街西侧直接以万春园东围墙为墙,搭建了一批低矮砖房,街东侧搭建三层楼房,在临中关村北大街面,形成一个规模不小的自行车、电动车专业市场。

  三、圆明园遗址遗存的遗产价值

  截止2010年8月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共列有911项遗产项目,包括704项文化遗产、180项自然遗产与27项双重遗产。其中有三项皇家园林项目,即英国伦敦基尤皇家植物园、澳大利亚的皇家展览馆和卡尔顿园林以及中国北京皇家园林———颐和园,但既没有一项皇家园林遗址项目,也没有一项皇家园林遗址扩展项目。因此,作为中国皇家园林的圆明园遗址遗存,在申报世界遗产时,无论作为独立项目还是扩展项目,在世界遗产名录中,都具有唯一性。关键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充分阐述其遗产价值。

  今天的圆明园遗址公园内,虽然圆明园辉煌时期的园林建筑历经多次罹劫而几近全部圮废,但大多数园景建筑的基址遗存尚存可辨,有些经考古发掘后或重建(如长春园宫门)或展示(如长春园含经堂) 或经初步整治(如长春园西洋楼景区)后对游客开放;绝大多数人为自然的丘水轮廓基本完整,部分片区经初步整治(如万春园、长春园及圆明园福海及其四周丘水)、部分片区经景观规划设计(如圆明园九州景区)后对游客开放。虽然部分片区的整治未能严格遵循世界遗产保护规范,但对遗址遗存的实地考察,比照《御制圆明园四十景图咏》、《圆明园欧式宫殿残迹》、《圆明园东长春园图》、样式雷圆明园图、《实测圆明园长春园万春园遗址形势图》等绘画、旧照片、铜版画、工程图及地形图,还是能对昔日盛时圆明园还原出一幅清晰的景观图像。

  圆明园遗址遗存所体现的遗产价值是多方面的。在物质层面,主要反映在园林建筑、园林艺术、生态环境等方面;在非物质层面,主要反映在近代历史、图文文献、建筑技术、社会记忆等方面。

  现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世界遗产保护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中有关世界遗产标准的条款,将圆明园遗址的遗产价值阐述如下。

  1.人类创造智慧的一项杰作

  圆明园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皇家园林的最后代表之一,是18世纪集中外造园文化之大成的园林杰作。

  1743年11月1日,服务于中国清廷的法国传教士王致诚在致达索之信中,将圆明园称之为“盖言万园之园,无上之园也”。当此信于1749在法国公开发表后,“立即在整个欧洲特别是在英国产生巨大影响”。1861年11月25日,法国作家雨果在致巴特勒上尉的信中,怒斥英法联军对圆明园的劫焚,并称圆明园为世间奇迹:“在世界的一隅,存在着人类的一大奇迹,这个奇迹就是圆明园。……人们一向把希腊的巴特农神庙、埃及的金字塔、罗马的竞技场、巴黎的圣母院和东方的圆明园相提并论。……它仿佛在遥远的苍茫暮色中隐约眺见的一件前所未知的惊人杰作,宛如亚洲文明的轮廓崛起在欧洲文明的地平线上一样”。

  即使今天,人们仍然认为:“圆明园确实是一个‘世界奇迹’”,是“一座具有大量建筑与园景的巨大迷宫,供作皇帝及其皇室的夏宫,被称为世界的奇迹之一”。

  2.体现皇家园林建筑的中外交流

  作为“万园之园”的圆明园,集中了东西方园林建筑技艺的精华,是世界园林建筑艺术的荟萃之地。乾隆时期由西方耶稣会士受乾隆皇帝委托而规划设计建造的长春园西洋楼景区建筑组群,具有奇特的中国巴洛克风格。展现了中国与西方在建筑文化艺术领域内的价值观念,在18世纪清廷皇家园林圆明园建设中的重要交流与高度融合,在东西方文明交流史中占有重要的篇幅。

  3.反映中国封建文明的独特证据

  中国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及其文明成果曾经位于世界文明的前列,清王朝是中国封建文明时期的最后一个王朝,因此,作为清王朝最盛时期集中全国财力、物力、人力,并经一百多年不间断地新建、扩建、添建、修建而成的皇家园林,能为中国两千年的封建文明提供独特的证据。

  4.凝聚中外园林艺术的技术典范

  圆明园是中国清王朝的皇家园林珍品,其园林规划与园林艺术,不仅集中了中国各地园林建筑的精华,如杭州西湖十景、苏州狮子林、海宁陈氏隅园(安澜园)、承德狮子园草房(抱朴草堂)、江宁瞻园(如园)、宁波天一阁(文源阁)等;也表现了国外东西方建筑的精华,如东方印度佛教建筑(日天琳宇、舍卫城)与西方巴洛克风格建筑(西洋楼景区建筑群)。可以说,圆明园凝聚了18世纪中外或东西方园林设计与景观艺术的技术典范,能够展示近代东西方人类文明交流的历史。

  5.展示人文自然环境的相互交融

  圆明园所在地的海淀地区,位于北京西郊的山前冲积带,在地质时期,河流河道自由摆动、弯曲、袭夺、改道,西部山地坡水经潜流在此出露而形成大大小小的淀(湖),成为天然的湖泊湿地。此即史料所载:“高梁桥西北十里,平地出泉焉”,“潀潀草木泽之,洞洞謦折以参伍,为十余奠渚”。

  至少从明代起,海淀湖泊湿地在海淀先民已有的农业开发(“水田龟坼,沟塍册册”)基础上得到了园林开发,有史料记载的知名园林有米氏勺园与李氏清华园。清朝定都北京后,选择海淀湿地区营建皇家园林,先“爰就明戚废墅(注:即李氏清华园),节缩其址,筑畅春园”,逐渐形成三山五园的皇家园林群,而圆明园是清盛期三山五园的核心。

  以圆明园为代表的三山五园清代皇家园林,是18 世纪人类开发和利用湿地的优秀案例,成为人类文明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并融为一体的典范。

  6.承载震惊近代世界的重大事件

  1860年,圆明园惨遭英法联军入侵官兵的劫焚,他们“拢踞园庭”、“焚掠圆明园”,其行径之野蛮,震撼朝野,惊骇世界,成为世界近代资本主义列强发展至帝国主义列强后所犯毁灭世界人类文明罪行的证据之一。

  自被英法联军焚毁以后,圆明园虽经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始的“择要兴修”,,但先后遭到沈淮、游百川、谢维藩、文祥等朝廷重臣的奏请停修,并因“物力艰难,经费支拙”,而于同治十三年(1874)七月谕“所有圆明园一切工程,均著即行停止”。此后,随着清王朝的没落与被推翻,圆明园终未能恢复其盛时风貌。

  一个半世纪以来,残存的圆明园遗址,时刻倾诉着近代中国遭受帝国列强侵略的耻辱,1860年10月的圆明园罹劫,成为全中国人民心中挥之不去的心灵隐痛与共同的历史记忆。

  上述依据世界文化遗产6条标准而阐述的圆明园遗址遗产价值的6个方面,以第6个方面的遗产价值最具代表性,也最有历史与现实意义:“一以惕我国人、一以示西洋文明国家重视国际公法者固如斯也!”

  由于清朝盛时完整的圆明园建筑实体已不复存在,故第2与4两方面的遗产价值相对较弱,但仍然具有第1、3与5三方面的遗产价值。因此,圆明园遗址的遗产价值( 或文化遗产标准),可以阐述为全部6个方面,但以第1、3、5、6四个方面为核心。

  四、圆明园遗址遗存的申遗构想

  圆明园遗址保护利用的根本目的,是永续留存、传承后世,这正是《世界遗产保护公约》所倡导的。圆明园遗址保护的途径,应该与世界遗产保护的途径相吻合。因此,圆明园遗址申报世界遗产,自然成为圆明园遗址保护途径的首选,并已开始付诸行动。2008年7月2日,在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的提议下,中国圆明园学会在圆明园管理处新闻会议中心召开了圆明园遗址申报世界遗产的首次研讨会。2010年9月,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受中国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完成了《中国圆明园遗址拟申报世界遗产前期调研》课题。

  圆明园遗址若要正式申报世界遗产,就应在遵守遗产法规、遵循学术规范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共识:

  1.尊重历史事实

  今天的圆明园遗址,承载了圆明园初始建造、盛期扩建、后期维修、英法劫焚、木石土劫与公园整治的几个历史时期,具有300 余年的历史积淀。因此,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应当尊重圆明园历史的真实发展历程。既要想象圆明园盛时的辉煌,也要感受圆明园凋零的沧桑;既要痛斥英法联军对圆明园的劫焚,也要反省清王朝被推翻以来国人的挪迁遗物与土地农耕等特殊行为对圆明园罹劫原状的损坏。

  圆明园遗址最重要的遗产价值,是不忘国耻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因此,理想的圆明园遗址公园景观,应当是1860 年遭受英法联军劫焚时的残园景观,而不是乾隆盛期金碧辉煌的圆明园,更不是民国以来经木石土劫后脏乱差杂的圆明园。

  基于对历史事实的尊重,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整治修复,应当定格于1860 年的残园景观,再根据遗址现状进行调整。

  2.正视遗址现状

  圆明园遗址申报世界遗产的现实基础并不乐观。首先是园地被占。部分被占用的园地,一时(甚至永远) 无法收回。如万春园西南部被北京101中学所占,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三·一八”烈士纪念碑坐落于九洲清晏中部,万春园之西南围墙因扩建清华园西路而北缩,圆明园西墙的箭道已被圆明园西路快道占据。

  其次是四面约束。遗址公园外四周已被园东的中关村北大街、园南的清华园西路、园西的圆明园西路、园北的北五环路所圈定,使圆明园遗址的缓冲保护区地带过狭。

  再次是环境受损。遗址公园外周边环境的原有风貌,有的已经无法恢复,如正觉寺外两侧的地铁四号线圆明园站所占地;有的一时难以恢复,如遗址公园周边社区的违章建筑与脏乱差环境,包括南墙外的福缘门社区、一亩园社区,万春园东南墙外的水磨村社区,长春园东北墙外的圆明园东里社区,以及圆明园北箭道墙外的二河开棚户区。

  为了达到世界遗产地的保护要求,尽管目前圆明园遗址存在着上述不如意的现象,仍然必须正视而不回避,进行园内外必需的整治修复。

  3.逐步协调整治

  圆明园的建造并非一年半载之工,因此,圆明园遗址的整治修复,也不可速成,需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第一步,清理园内环境。清运圆明园西部未开放地区或开放地区死角的后期生活或建筑垃圾;拆除后期建造而目前已经废弃不用的建筑;清理原有园景的建筑基址及构建遗物;清退出租地块的出租单位;搬迁被占园地的外来单位。

  第二步,整治园外环境。修复遗址公园四周围墙及其铁丝网等隔离设施,尤其是可随意出入园内的非正常通道;清运遗址公园围墙外部的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拆除倚靠园墙而建或虽未倚园墙但超高的违章建筑;搬迁棚户区住户与单位。

  第三步,整修部分园景。国家文物局在《关于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批复》中认为:“遗址内古建筑的复建应以功能性用房为主,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复建面积应严格控制在古建筑遗址面积的10%以内”。这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份明确提出圆明园遗址公园内园景古建筑修复数据的权威文件,但仍然难以具体执行。根据本文上述尊重历史、定格于1860残园景观的阐述,圆明园遗址拟修复的古建筑,宜为1860年经英法联军焚劫后余存的17处建筑:圆明园的紫碧山房、顺木天、鱼跃鸢飞、课农轩(耕耘堂)、藏舟坞、慎修思永、知过堂、双鹤斋、蓬岛瑶台、魁星楼、文昌阁、林渊锦镜(藻园)、春雨轩(杏花春馆);长春园的海岳开襟;万春园的庄严法界、正觉寺、大宫门。须严格遵守遗产法规,按照古建筑修复的原则加以实施。

  世界遗产申报是一项国家政府行为,愿圆明园遗址申报世界遗产尽早被列入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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