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是圆明园遗址
保护与利用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手段
□ 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圆明园遗址保护与遗址公园整修的纲领性文件,是圆明园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手段。动摇《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将直接导致圆明园遗址保护与整修走向思路混乱、工作停滞,将给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整修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圆明园遗址保护整修工作目前面临的人为困境,再次将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遗址公园的建设搁置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坚决贯彻《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勇敢拿出智慧,及时化解矛盾,果断做出决策,确保圆明园遗址保护整修继续沿着科学、民主、依法的轨道向前推进,是历史和社会赋予市区政府和圆明园管理处的重要责任。
一、《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是圆明园历史演变形成的现实结论。
1707年圆明园建园,至今已近300年。1860年以前的圆明园,作为皇家园林(特称御园),叠山理水,移天缩地,土木兴工,历代相沿150余年,其功能在于皇帝理政园居。1860年至1900年的圆明园,虽然有局部复建,遗存清理,河湖疏浚,总体上是作为遗迹完整局部修复的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圆明园遗址较完好保留阶段。1900年至解放初期,圆明园遗址上建筑遗存惨遭破坏,但山形水系依稀如旧。
1951年,周总理曾指示:圆明园遗址要保留,地不要拨用了,帝国主义把它烧毁,以后有条件,我们还可以恢复嘛。到文革之前,北京市规划局、北京市园林局以及海淀区绿化队为遗址保护和绿化做了大量工作。1960年3月,圆明园西洋楼残存石雕及散失在朗润园的五块刻石等被海淀区人民委员会列入海淀区第一批古建文物保护名单。文革期间,圆明园遗址再遭破坏,建筑基址和园林山形水系轮廓尚存,但面目全非,严重残缺,圆明园遗址几乎被人遗忘。
1976年11月17日海淀区成立圆明园管理处。1979年8月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公布圆明园遗址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为圆明园的保护和建设指明了方向,从此圆明园遗址公园开始了稳步的保护整修工作。北京市政府随即召开圆明园遗址保护整修专题会议,研究圆明园整修方针、集资原则、整修进度等。会议决定成立北京市圆明园遗址公园筹建委员会。海淀区政府于1985年建议市政府正式成立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委员会,以研究决定建园的重大问题。1988年1月,国务院公布圆明园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6月29日,圆明园遗址公园正式向社会售票开放。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来之不易。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圆明园遗址规划的编制工作就已经开始酝酿筹划。1984年12月正式成立的中国圆明园学会,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理论研究和遗址保护工作,并于1985年编制完成《圆明园遗址公园总体规划(提纲)》,随后又逐步编拟《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方案》、《长春园整修规划方案》等几个规划方案。这些规划方案虽然最终没有依法获得通过,但毫无疑问是《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制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说明规划制定的曲折过程和社会各界多年来的不懈努力,直接推动了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工作。
随着首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以及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逐步提高,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发展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1999年5月,北京市政府责成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对圆明园进行历史研究、现状调查分析、综合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文物、规划、建筑、园林、环保等方面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评审,进一步明确了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与功能,编制完成了《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方案。方案分别于1999年8月25日和2000年3月9日,由北京市领导、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组织文物、规划、建筑、园林等方面数十位专家以及北京市文物局、海淀区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进行讨论和审定,最终于2000年9月29日和2001年12月13日分别得到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政府的正式批复。
二、《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所确定的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与功能,遗址保护分类和规划功能分区,圆明园遗址保护规划和遗址公园整修规划,清晰明确,符合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实际需要。
关于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与功能,《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有了明确定位。
根据圆明园的历史、现状、遗址的价值和作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其性质为遗址公园。“遗址”是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主体,保护遗址是圆明园遗址公园整修利用的前提。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圆明园遗址,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使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见证,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以保护遗址为主题的公园。
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参观凭吊、教育后人不忘国耻,热爱世界和平、进行国际友好交往的教育功能。
2、具有历史文化研究,造园艺术科学考察及借鉴功能。
3、具有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功能。
4、具有游览休憩功能。通过对遗址的整体保护,对山形水系、园林植被的整体恢复和建筑遗址的清整,使人们能够感受到过去皇家园林的环境风貌。
关于遗址保护分类和功能分区,《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中将遗址保护分为遗迹保护类、重点复建区保护类、一般遗址保护类以及三园外规划绿地保护类;规划功能分区分别为遗址凭吊活动区、园史文物展览区、休憩游乐区、综合服务区和公园管理区。
关于圆明园遗址保护规划,《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中明确提出:保持圆明园遗址范围的完整性,保持圆明园遗址环境的完整性,保持圆明园三园格局的完整性,保持圆明园主要建筑遗址的完整性,保持圆明园历史信息历史环境的完整性。关于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整修规划,《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中重点安排了建筑遗址的清理,山形水系的恢复,园林植被景观的恢复,园路桥涵的恢复和整修,围墙、园门的恢复以及10%古建的恢复等6个方面。
总体上看,《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充分凝聚了多方专家的智慧,体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是一个定位准确、内容全面的完整规划,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圆明园遗址保护和遗址公园建设的基本纲领和基本遵循。海淀区政府以及圆明园管理处为贯彻落实《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为保护遗址而做出的巨额投入和艰苦努力,海淀区的干部群众和圆明园的广大职工是非常清楚的,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肯定。
三、落实《规划》精神,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确定的“近期实施方案”包括8项任务:1、拆迁三园内27个村点和14个单位(其中101中学近期保留,适当压缩用地和建筑规模,可进行必要的翻建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层,要处理好与园区环境关系,远期应全部外迁),拆迁后的用地严格按原样恢复。2、清除三园内垃圾,拆迁所有地上物,恢复地形地貌。3、调整三园内经营、活动项目和内容,使其符合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内涵和环境氛围。4、整体恢复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山形水系,逐步调整植被、整修驳岸。 5、有条件的地段要清整遗址,视具体情况或展示给游人,或考证后先埋起来(整修保护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6、按功能需要恢复完善三园的园路系统和桥涵。7、恢复修建园内必需的功能性建筑,如长春园和圆明园的大宫门,长春园的含经堂,厕所、小卖部、快餐点、休息建筑等,约14000平方米。8、复建三园全部围墙。
为贯彻实施《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1999年开始,海淀区政府进行了圆明园历史上规模巨大的搬迁工作。到2001年底,累计搬迁园内785户居民和12个驻园单位,迁移居民和流动人口近万人,安置劳动力1700人,安置退养人员341人,同时完成围墙修缮与全面围合。圆明园终于历经艰难,基本完成了多年来“围起来,迁出去,管起来”的历史任务。
从2001年起,圆明园遗址保护整修工作艰难起步,先后对圆明园大宫门以及九州清晏等40余处景点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测。进行含经堂、长春园宫门遗址考古发掘和正觉寺一期修缮工程。从2003年8月开始进行圆明园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工程。这些工程先后列入北京市文物局《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的实施项目,成为2003年海淀区环境建设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2004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项目,是圆明园遗址保护和遗址公园建设工作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同时坚决清理与规划精神和遗址公园内涵、环境不协调的联营项目。
经过多年艰难曲折的保护整治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共投入资金7.2亿元,解决了圆明园遗址公园内历史遗留下来的绝大多数问题,圆明园遗址的保护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保护力度之大,投资之多,成效之明显,是圆明园遗址百年历史上从来未曾有过的。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保护建设在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监督下,所取得的历史性进展,为圆明园遗址实行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2008年基本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的规划目标的实现呈现出可以展望的清晰形象。这些成绩的取得,正是贯彻实施《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明显成果,也是《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直接证明。
回顾圆明园300年的曲折历史,回顾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30年的丰富实践,总结近年来圆明园遗址保护整治工作的宝贵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圆明园从兴建、全盛到衰毁又至复苏的历史,正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历史的生动写照;圆明园遗址公园保护建设的实践,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悉悉相连。圆明园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是历史与现实共同铸就的,它所确定的圆明园的性质与功能是历史演绎的现实结果。
四、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肯定《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纲领性地位,肯定多年来圆明园遗址保护整修工作的实践成果,并不能够减轻实际工作中的巨大困难和压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圆明园遗址保护和遗址公园的建设要努力适应时代新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进一步妥善解决圆明园遗址公园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圆明园各项工作,继续加大保护整治力度,落实《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中明确的近期实施任务,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基本建成遗址公园,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近期将主要做好5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加快解决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范围内化工研究院、西静园公墓等单位占压遗址问题,进行圆明园周边环境的彻底整治;二是坚决清除与圆明园功能不一致、环境不协调的经营、活动项目,使其符合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内涵和环境氛围;三是继续恢复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山形水系,完善三园的园路系统和桥涵,逐步调整植被、整修驳岸;四是在充分论证,听取各方意见,严格履行批准程序的基础上,制定园内必需的功能性建筑的恢复方案,满足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功能需要;五是进一步研究论证圆明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以及节水灌溉、雨洪利用、内湖补水等课题,力争把圆明园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做成示范工程。
结合圆明园管理处的工作实践,贯彻实施《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基本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当前和今后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第一,《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制定,凝聚了众多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和智慧,经历了20余年的艰难反复,来之不易。它所表述的圆明园的性质与功能定位,代表了我们这一代人的认识水平,弥足珍贵,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对于圆明园的性质与功能定位,以及如何保护利用等问题的分歧和争论,由来已久,今后也不会停止和消失。这些意见和分歧也表明了大家对圆明园的关心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爱护。我们作为圆明园这份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管理单位,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办事,借助深入的基础研究成果,牢牢抓住圆明园独特的历史文化内涵,抓住圆明园自身的特质,并在工作中悉心地予以体现。同时,必须要加大《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划,关注圆明园,参与圆明园各种问题的讨论,为圆明园的保护与利用出谋划策,做出贡献。
第二,在贯彻落实《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过程中,进一步制定详细的专项规划。在圆明园遗址保护整治工作实践中,针对新出现的问题,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妥善解决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要从最近发生的防渗工程环保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包括新出台实施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要进行补充,新出现的要及时跟进。
第三,用历史和发展的观点看待圆明园,悉心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筹划圆明园的未来。圆明园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其性质功能也有一个丰富完善的过程,我们对圆明园的认识也是不断向前发展和完善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自己的圆明园 圆明园发人情思,引人联想,这也是圆明园独特魅力的一个方面。尽可能多地吸收各方面的智慧,在圆明园的保护和建设方面形成最大的共识,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我们没有办法在此时此刻再来改变历史,但是未来的确是掌握在我们的手里。”
第四,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和文史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处文史科、研究室、科技办三个部门在基础领域的核心作用,努力造就高水平的文物保护与基础研究两支专业队伍,精心构建圆明园研究与学术交流平台。加大与中国圆明园学会、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合作力度,不断推进圆明园学术研究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让更多的人深入了解圆明园、全面认识圆明园、关心支持圆明园。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圆明园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的说服和解释工作,努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全园稳定。
第五,始终依靠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指导、支持与理解,欢迎大家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